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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荔城区各企业业主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双赢物流 点击数:1229

全区各企业业主:

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重点疫情区域来莆企业务工人员的管理,已成为防治疫情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止输入性病例发生和扩散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外控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律”(返乡人员一律要摸排、登记、报告,疑似病例一律要定点集中观察,确诊人员一律要集中救治)“两个落实”(落实好流动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健康信息卡;落实好其所在社区的各项防控措施)“一个不漏”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确保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现将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企业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报告、谁管控、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来莆企业务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责任制,企业要定人定岗定责,每日要切实做好来莆务工人员登记、管理、防疫、报告等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对原来在荔城辖区企业务工的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员工推迟复工。 

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全区企业、工地对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原来在辖区企业务工的涉及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人员,企业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员工暂缓来莆,待疫情解除后返莆就业。

(二)对原在企务工现自行来莆的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员工加强防控。

1.对自行来莆务工的,用工单位要建立重点人员健康信息卡及信息报告制度。(1)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分级包人制度,定专人报名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名单(包括企业负责应对疫情的专人及湖北武汉来莆务工人员)于1月29日前报辖区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备案(镇街、园区具体联系人员及方式附后)。(2)对自行来莆的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务工人员,企业要第一时间掌握动态,对重点人员进厂区前应组织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安排进入单独的隔离观察区先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园区;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务工者务必第一时间报告镇(街道)、园区,在镇(街道)、园区的指导下,第一时间送指定的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就诊。

2.建立日常管控制度。(1)要规范设置厂区内体温测量点,对所有进入厂房、厂区人员测量体温。(2)要设立湖北武汉来莆人员相对独立的隔离医学观察区(每人一间,要有卫生间),进行隔离观察14天,该区域要求与非重点人员严格分离,规范设置,上岗前需医学观察正常后(14天)方可上岗。3)建立发热病人报告制度及零报告制度。隔离期间,督促湖北武汉来莆务工人员要每日早晚2次自测体温,企业安排专人监督记录,一旦发现重点人群出现发热症状,需立即报告镇(街道)、园区防控办,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总。

  3.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厂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对生产、经营以及提供的集体饮食、起居场所要达到防控措施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三)对新入来莆的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务工人员要加强监控。

建立企业用工单位使用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来莆企业务工人员报告制度。企业招聘员工应在各级人社保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湖北武汉地区务工人员要及时留住,避免到处流动,安排隔离房间,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局及镇(街道)、园区。用工企业须在主管局及镇(街道)、园区的指导下做好防疫等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对企业厂区内所有员工实行监测。

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园区,安排到定点医院就诊,并按照防控要求报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部门、镇(街道)、园区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自职能、分管领域和行业等实际,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员发动。具体摸排工作分工如下:

1)区工信局牵头负责摸排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镇(街道)、园区负责摸排属地规模以下企业从业人员(含子女);并指导用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2)区商务局负责摸排辖区内限上规上商贸企业、服务业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及星级以下、限上酒店旅馆往来住宿人员,镇(街道)、园区负责限下规下商贸企业、服务业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并指导用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3)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负责摸排辖区内各自分管领域工地及企业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并指导用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4)区教育局负责摸排辖区内学校师生人员;

5)区文旅局负责摸排辖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景区等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及往来住宿、旅游人员;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辖区内职能范围涉及的务工从业人员(含子女),并将辖区内企业名单分行业、分镇(街道)提供给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园区;

7)区公安分局负责摸排辖区内涉及的流动人口;

8)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在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普通公路、码头、客运站等市域进出通道的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场所,摸排鄂牌照、从湖北往来的车辆及流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9)各镇(街道)、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及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实施摸排。每天上午11:00及下午18:00前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责任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湖北籍流动人员管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相关人员一律从严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分;企业要通过员工群、宣传栏等渠道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武汉籍流动人员主动配合,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对企业及个人刻意隐瞒、工作不力、拒不配合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疫情工作指挥部联系人:林一彬   联系电话:13850241049

西天尾镇联系人:黄清   联系电话:13959590120

黄石镇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15960687806

新度镇联系人:林福强  联系电话:15260266608

北高镇联系人:美香  联系电话:15880305095

拱辰街道联系人:黄锦回  联系电话:13808586961

镇海街道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13850254590

荔城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林赏明  联系电话:15060398585

黄石工业园区联系人:许海仙  联系电话:18059505880

    

    荔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